集团召开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四项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author: 党群工作部 朱汉琴
Release time: 2022-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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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内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一直是华力控股股东会和董事会抓在手上、不断完善的一项重点工作。为落实常前仓董事长年会讲话中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的要求,推动审计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化建设,不断营造有序、规范、公正、公平的企业发展环境,5月18日下午,在集团十楼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会议,各版块公司39名职工代表参加了会议,对监督检查的有关四项管理制度进行审议表决。在听取解读、组织讨论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四项管理制度。监事长朱正应、副董事长常维平、集团党委书记杜荣平等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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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审议通过的四项有关监督检查制度,有三项是修订,一项是新制定的,是董事会授权审计监察部起草修订的。此次制度的起草修订,参照了国家有关监察法规和国企相关制度,在组织各条线座谈讨论、广泛征求党员、职工意见的基础上起草拟定的,尤其是明确了内部监督监察工作中的“规范权力行使、审计主体对象、监督方式渠道、调查受理程序、问责处理兑现”等方面内容,做到有责可依、有责必依、违责必究、乱责必查。

开展对制度的审议表决工作,不仅有利于建立监督检查和内部审计工作合法合规的制度体系,也为集团党委、监事会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积极发挥作用,推进企业安全稳健运营、员工健康成长,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政治保障和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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